(一) 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省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要求已报送2021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要求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报送统计数据。
(二) 省级以外孵化载体鼓励参与。鼓励省级以外的孵化载体积极参与运营评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已报送2021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
2.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包含市、区、县)认定或备案。
3.众创空间常驻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6名,具备投融资功能。
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2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加速器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8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不少于1家。
(三)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加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年度运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