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2021年珠海市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事项)正在申报中!发表时间:2021-04-14 09:24 在发展成熟的互联网背景下,国内外经济贸易来往也越来频繁,珠海市商务局为推动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01 申报单位须是在珠海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02 项目核心内容相同、申报依据相同的视为同一项目,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扶持。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一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发票已申报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可再次作为本次申报材料使用。 03 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04 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egrantweb/,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附件1)要求,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及时提醒单位管理员登录申报平台在线审核后再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 年5月14日下午17:00(含退回修改时间)。 (二)网上预审 申报单位需要随时通过申报平台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28日前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通过EMS寄达珠海市工信局(纸质资料寄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6楼西座1602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作为项目库储备,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列入2022年财政资金项目库。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在珠海市商务局网站“结果公开”栏目和“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公示。 (六)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商务局下达拨付通知,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其他 ▶本申报通知由珠海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当年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资金总额)”的公式计算。 ▶市商务局联系人:黄芳,电话:2605606 ▶纸质资料寄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6楼西座1602室 ▶市电子商务协会联系人:朱宝苹,13411442835 ;陈永烽,18977402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