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院士工作站认定发表时间:2021-02-25 11:17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三类: (一)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二)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网上申报日期:2020年5月22日16:00—6月4日17:30 网上材料补充完善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7:3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17:30 (具体时间根据每年的政府公布的日期为准) 1、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用于院士合作项目的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4、与 1 名(含)以上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两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从申报之日算起,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不少于三年。如与2 名及以上院士合作,应同时签订多方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研究课题,工作站建设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并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合作方式等事项,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6、合作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