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9-12 20:14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高〔202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珠高科〔2023〕9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 二、申报对象和标准 本次项目入库共有五个专题方向,其中,“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项目的申报主体为规上模组(合封)、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其余专题的申报主体需在“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平台)名录”内。具体申报方向和标准如下: 专题1.1 鼓励企业申报行业奖项 1. 申报对象:获评“中国芯”、“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行业奖项的企业。 2. 支持标准:获评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专题1.2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1. 申报对象:规上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材料企业。 2. 支持标准:按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2.1 采购芯片或模组补贴 1. 申报对象:规上模组(合封)、系统(整机)、终端企业。 2. 支持标准:给予采购方按其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专题2.2 封装补贴 1. 申报对象: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 2. 支持标准:按其封装费用(含材料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3.1 租房补贴支持 1. 申报对象:对2020年以后新引进或者迁入我区且未购买办公场地,在我区租赁用于研发、生产等办公场地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1)第1-12个月(含): ①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面积实施全额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元),超过200平方米部分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②5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面积实施全额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元); 2)第13-36个月(含),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专题3.2 购房补贴支持 1. 申报对象:在我区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且上一年度已纳入我区规上统计库的企业。 2. 支持标准:按其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费)的最高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其中,首年补贴10%,第二、三年在达到相关条件后再分别补贴5%。 专题3.3 净化车间装修补贴支持 1. 申报对象:按净化车间标准装修的企业。 2. 支持标准:按认定的净化车间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1. 申报对象:通过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项目的上市企业。 2. 支持标准:项目总投资额在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1%、2%、3%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000万元。(备注:项目总投资额、实际募集到位资金均指投资在我区的项目部分。) 3. 支持方式: (1)购地项目:根据项目的启动、竣工、投产销售等阶段进行分期扶持。对已获得施工许可并正式开工的,按补贴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已实现竣工验收且如期按计划进行的,按补贴总额的70%给予差额扶持;对已实际投产运营且实现销售收入,按补贴总额的100%给予差额扶持。 (2)非购地项目:根据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期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20%的,按补贴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50%的,按补贴总额的50%给予差额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80%的,按补贴总额的100%给予差额扶持。(实际投入比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 专题5.1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 支持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场地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专题5.2 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1. 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 支持标准: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专题5.3 鼓励企业参展 1. 申报对象:参展企业。 2. 支持标准:鼓励集成电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区内企业参加知名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 申报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28日。 2. 申报流程: ①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按照“2023年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扶持资金(第二批)-企业简称-项目简称”命名并压缩打包,于9月15日18时前发送至邮箱:zcfw@zhzsia.org.cn,并于9月20日前随时留意形式初审的意见反馈,根据初审意见及时修改申报材料。 ②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于9月25日10:00至9月28日18:00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项目资料。 ③请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线上审核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3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初审部门: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地址:南方软件园D2-205 联系人:钟伟光,刘倩仪,电话:3391970,3391953。 (二)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1栋1207办公室 联系人:刘春,电话:3629808。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特此通知。 七、相关附件 附件1:申报指南.wps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附件4:申报单位承诺函.doc 附件5: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6:租房补贴承诺函.docx 附件7:购房补贴承诺函.docx 附件8: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平台)名录.docx 附件9: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手机丨13802670701 电话丨0756-3386681 网址丨http://bxkj-cn.com 邮箱丨zhbxkj@foxmail.com 地址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 镇南方软件园D2栋一层RB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