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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发表时间:2021-02-23 17:00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一、扶持政策

1、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175%税前摊销,亏损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年。

2、科技创新券使用: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扩大,可全国使用、广东兑付,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予以重点支持(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最高兑付10万元)。

3、设立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采用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提供最高90%的风险补偿。

4、设立基金规模5亿元的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对掌握前沿技术或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

二、申报时间(2021年)

1月至10月每月各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

三、评价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

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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