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认定发表时间:2021-02-25 11:23 1、珠海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2、对新引进珠海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条件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1月11日—2020年2月5日 珠海市人社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 (具体时间根据政府公布的日期为准)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2.具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4.近3年内,招收引进博士人才不少于5名。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 2.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以及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机构。 3.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4.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并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或已建立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业。 5.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6.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集群促进机构。 7.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农领域的有关单位。 8.2020年度招收引进博士人数超过5名的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一项优先推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