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发表时间:2021-02-25 11:07 学科类扶持: 1.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 2.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3.采用竞争性或论证评审、省市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类扶持: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17:00 (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政府发布的日期为准)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符合学科类和企业类不同要求)。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