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发表时间:2021-02-25 11:34 已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3、经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且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网上申报:2019年2月22日至3月25日。 网上预审: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在4月1日前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提交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珠海市内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项目单位。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建设项目。 (二)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系统建设项目。 (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四)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项目。 (五)市政府决定由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