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发表时间:2021-02-25 11:27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 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 200万元。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29日 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9月5日 (具体时间根据政府公布为准)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在2017年-2019年6月期间实施,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完工,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 (四)项目未享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 (五)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