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发表时间:2021-02-25 11:27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020年暂未开展备案登记表填写工作,每年在通知开放填写至4月30日前,请留意省科技厅公众网通知公告。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四)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注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提高技术成熟程度,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并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重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