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发表时间:2021-02-25 11:14 1、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各区的奖励根据实际政策而定。 2、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17:00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17:00 (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政府公布的日期为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25%。 2、具备良好的科研服务条件。拥有必要的科学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 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 20%。 4、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企业技术难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在我市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支持服务等科技工作。 5、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纪录良好,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6、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