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发表时间:2021-02-25 11:11 最高50万 业网上填报:2020年9月11日—9月30日24:00; 纸质报送: 2020年10月10日; 区级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5日前 (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政府发布的日期为准) 1、 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 4、 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 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且不少于150万元。 6、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0%。 7、 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的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占60%以上。 8、 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9、 对企业技术中心制定了明确的研究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10、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11、 已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即可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