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发表时间:2021-02-25 10:55 团队项目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按评审层级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予以无偿资助,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网上申报:2020年11月9日9:00—12月25日23:59 经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17:30 (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政府公布的日期为准) (一)创新团队 (1)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战略性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攻克“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团队项目。团队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无知识产权纠纷。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应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从市外引进。 (3)创新团队已经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5)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6)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双方尚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承诺团队入选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即时到岗。 (二)本土创业团队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团队有稳定合作基础,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力。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已经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团队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内,且团队带头人为申报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或团队为申报单位控股股东。 (4)申报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三)市外引进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必须是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拥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 (2)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和梯队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此前应在项目研究、产品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创业项目能够支撑珠海打造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优先支持以攻克“卡脖子”技术为主要方向的、以解决珠海市产业共性技术为导向的,来自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国际知名科创企业的团队。 (4)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方向的创业团队项目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方向须取得注册检验报告)。 (5)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团队带头人为申报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或团队为申报单位控股股东。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技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6)拟引进落户我市的创业团队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无知识产权纠纷,与其他城市人才团队政策、创新政策无冲突,团队可自由流动。 (7)成功入选、签署立项合同后须在1年内正式搬迁落户珠海(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保留)研发、销售分公司),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不改变纳税义务。公司落户珠海后,项目执行期间,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珠海工作,其余成员在珠海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