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发表时间:2021-02-24 16:57 (一)院士培养奖励。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进行。 (二)人才奖励。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三)住房补贴:顶尖、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分别可以申请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或按政策以及需求选择相应面积的免租或获赠住房。 (四)其他优惠政策,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 认定工作常年受理。(2020年暂不开展申请) (具体日期根据政府公布时间为准)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其中,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都需要分别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相应的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条款,或在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分别处于国际、国家、省部级、地方级领军人才。 (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并依法在珠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五)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政府规定其他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