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发表时间:2021-02-24 16:52 珠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一、扶持政策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91号)规定: (1)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每家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仅支持1次。 二、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有关地市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