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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发表时间:2021-02-24 10:15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扶持政策:

各区根据自己的情况及现有的政策对新认定的市级或省级工程中心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下午17: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下午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下午17:00。

(根据每年政府公布的日期为准)

三、申报条件

1.   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2.   申报单位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   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   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水平的工程研发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5.   申报单位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其中,企业类要求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公益类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6.   公益类工程中心要求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7.   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8.   对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制定了明确的研究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9.   原则上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限申报组建1家工程中心。

10.      原则上已被认定为省级工程中心的等同于具备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资格,只需按照市级工程中心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即可登记备案,不再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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