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发表时间:2021-02-24 09:07 (一)高级职称: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三)全日制本科、技师分别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四)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补贴详细按照各区最新补助政策。 2020年第一批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2020年6月3日至7月3日。(申请期限:符合补贴条件的须在新引进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 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下同)已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正高级职称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无本市户籍限制。 (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引进时已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引进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须取得本市户籍。 (四)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引进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须取得本市户籍。 (五)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