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发表时间:2021-02-23 17:01 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 1、对入库企业自认定起连续3 年按照其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对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 30%,最高 2000 万元;对独角兽潜力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 40%,最高 1000 万元;对独角兽种子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 50%,最高 500 万元。奖励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2、鼓励入库企业引进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经评审,按国际顶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三个层次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度 1 亿元。未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可纳入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管理,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资金资助。 3、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创始人可直接认定为一类、二类人才。 4、对入库企业和本市龙头企业每培育一家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和 500 万元支持。 5、首次入库的企业,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原则,给予200 万元研发启动资金。 网上/提交纸质申报书申报时间: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25日17:00 三、专题一:培育库入库申报 (一)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 商事登记注册住所位于珠海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2、 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商事登记住所暂不在珠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遴选。此类申报企业必须出具市级商务部门或区政府(管委会)商务部门推荐函,并签订落户意向合同,承诺企业整体搬迁到珠海,或在珠海设立总部基地、研发基地。此类企业必须在2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待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实体经营后方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 申报企业原则上设立时间不超过10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5年,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4、 申报企业应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企业,同时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入库培育。产业技术领域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含集成电路、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含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含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金融科技、跨境电商、新零售、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 5、 申报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二)培育库入库申报层级标准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 1、独角兽企业 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2、独角兽潜力企业 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6亿元以上),累计获得私募、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3、独角兽种子企业 企业所属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容量大前景好;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的优势突出;具有实现高成长的基本保障;管理和研发团队专业、稳定,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科技创新为主的申报企业,必须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或颠覆性技术,研发投入强度高,拥有能支撑企业主营核心业务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或取得新药证书;或者已申请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且近3年内合计获得过天使投资、外部创投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2)基于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技术,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以平台生态型为主的申报企业,必须具有成长速度快,主营产品(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在短时间内有市值的爆发,并且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企业。且近3年内合计获得过天使投资、外部创投机构10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省赛、市赛一、二、三等奖,并获得区级科技部门和创投机构推荐的企业。 4)获得市顶尖人才、一类高层次人才支持的创业者创办的企业。 5)近2年曾入选国内外独角兽(未来独角兽)榜单,整体搬迁至珠海或在珠海设立独立法人的总部基地、研发基地的企业。 四、专题二:已入库企业晋级申报 经遴选已入库培育的市内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随着公司成长,依据公司估值的提升可以申请晋级为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 五、专题三:已入库的市外企业引进落户申报 经遴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必须在2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实体经营。相关情况经专家评估确认后方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落户珠海的新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清晰明确,已在珠海市辖区内进行商事登记注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具备支撑新公司创新研发和业务开展等实际经营的办公场地。 3、具备支撑新公司实际经营的人员情况。 4、落户珠海的新公司有实际研发投入和生产经营活动。 |